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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米特現象和右翼批判理論:讀《危險的心靈:戰後歐洲思想中的施米特》

徐賁


1945年2月1日是施米特在德國大學中講課的最後一天。不久後他被徵召入伍,參加的是希特勒最後用來保衛柏林的老弱國民軍。4月30日他被蘇軍俘虜,經審訊後隨即釋放。1947年3月,他又被紐倫堡審判的辦案人員拘留,後獲釋或到布萊登堡(Plettenbery)家鄉。正如德國學者凡拉克(D. van Laak)所說,在戰後的西德,施米特代表的是“失節的知識份子”,他們在魏瑪時期屬於政治右翼,在1933年以後和納粹合作或同流合污。施米特確實有知名度,他的有名,不是因爲人們可以忘記他的失節的過去,而恰恰是因爲人們牢牢記得他那段失節的過去。戰後初期,只有那些歧視或仇恨主流民主的人還在閱讀施米特的著作,大學的一般課程中都不再採用他的著作,他在當時德國的影響已非常有限。〔注1〕誰能想得到這位過氣的邊緣人物竟然從上個世紀五十年代歷經六十、七十年代,一直到後現代的今天,先在德國,又在歐美,繼而甚至在中國成爲一位“有影響”的理論人物。

 施米特這位德國魏瑪時期的保守主義法理學家、納粹時期的極權和仇猶思想鼓吹手、戰後拒絕悔罪的“學術隱士”,究竟對誰有“影響”?他引起不同類型知識份子的興趣,是因爲一些什麽樣的原因?這些是什麽性質的“興趣”?對他的學生、對話者(朋友或論敵)或解釋者(同情的或敵視的)來說,這種興趣究竟集中在哪些主要思想議題上?

 米勒在《危險的心靈:戰後歐洲思想中的施米特》一書中,把這些問題放在歐洲政治想象和思想爭論的歷史環境中加以考察,讓我們看到了一個非常值得思考的現象,那就是, 在國家穩定性和國家權力的權威遭到危機時,在法律制度和主權者關係曖昧、法治和人治發生衝突時,在國家對社會的全能政治控制受到動搖時,施米特的“例外狀態”、“主權者” 、“決斷”、“敵我區分” 等概念就時不時受到某些政治勢力的青睞,在思想界也往往會引起一些有關的爭論。現代民主政治的國家-社會關係以不確定性爲其根本特徵,不同時期中會反復出現不同形式的國家-社會緊張關係,人們本不一定非要知道施米特才能討論這些問題,但是,如果他們知道施米特,而又用他的眼光去看待這些問題時, 就一定會感覺到施米特的存在。當今中國的“施米特熱”也是這種情況。

 施米特對現代自由民主政治充滿了焦慮,並對此毫不掩飾地表現出近於絕望的反感和仇恨。施米特現象特別表現在不同政治立場者運用、改造或拒絕那些打上施米特印記的理論概念。在對現代自由民主政治的尖銳剖析中,施米特正是用他那些極爲個性化的激烈概念構築了一個以“啓示”和“信仰”確定性爲基礎的政治神學。施米特代表的是一種思維方式,一種心態或“心靈”,它在思想上屬於哲學或人類學的保守主義,在政治上則屬於右翼。它之所以危險,是因爲它在投入專制政治並遭受失敗之後,寧可擁抱虛無主義也不願意接受自由民主的秩序。施米特很清楚,在祛魅的現代世界中已經再不可能回返理想的過去,但是他並不想按自由主義所主導的那個樣子去接受現代性。施米特自稱是一個“思想冒險家”,他熱衷於尋找一個可以“塑造歷史的權力,”期望由它來實現一種反自由民主之道而行之的真正政治。〔注2〕他不僅有協助這種權力的強烈願望,而且還確實曾將此付諸行動。他所找到的那個反自由民主的權力便是希特勒的納粹政權。

 施米特給人們留下的是一種右翼的批判理論。一種針對自由主義和自由民主的意識形態批判。它揭露自由主義如何以僞善的道德主義和自利的經濟主義製造一種帶有欺騙性的“普世論”,並如何以此取代“真正的政治”。這種揭露和批判理論與左翼批判理論(從法蘭克福理論到“後學”)有許多相似之處。政治自由主義成爲右翼和左翼批判理論的共同批判物件並不奇怪。在現今所有的政治意識形態中, 政治自由主義最反對以赤裸裸的權力代替道德是非和價值對錯。政治自由主義堅持的是公信力,堅持凡事都要向公衆提供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理由。這理由可以是道德的(自由、平等和人權),也可以是經濟的(自由市場和消費者主權),但它必須是一個人們可以普遍接受的理由。任何普遍的理由未必人人會接受, 因此必然可以從反面來駁斥和揭露。這是自由主義的“死穴”。只要對準這個死穴,左、右翼的批判理論破除自由主義就可以永遠立於不敗之地。但問題是,破除以後要匡立的是什麽呢?對這個問題,施米特是有答案的,他對法西斯的讚賞和與納粹的合作就是答案。

 一. 施米特的行動答案

 施米特一生都是自由主義和自由民主的敵人。1932年是施米特政治生活的一個轉捩點。他從此得以用自己的政治行爲來明確回答批判自由主義的現實目的是什麽。1932年前,施米特的基本政治觀點看起來和德國的許多保守派或自由保守派並沒有太大的區別,其主要特徵是不信任群衆民主,爭取以威權代替憲政民主,期待以強勢總統權力有效地維護國家的穩定。

 象一些其他德國知識份子(如海德格爾、Ernst Junger、Gottfried Benn)一樣,施米特從納粹一掌權時就對它表示公開支援。但是,他比其他知識份子都走得更遠,死心塌地地充當納粹統治忠實的官方鼓吹手。由納粹黨魁戈林(Hermann Goring)推薦,施米特成爲普魯士國家議會成員,擔任伯林大學教授和一個重要法學刊物的主編。納粹需要借重施米特的學術聲名,施米特則甘心樂意爲納粹服務。他於1933年5月1日加入納粹黨。他協助擬訂新法,規定各級市政府必須服從納粹“党的領導”。1934年6月30日納粹實行血腥清洗時,即使在施米特的好友施萊歇爾(Kurt von Schleicher)將軍夫婦被希特勒政權槍殺的情況下,他還是公然爲血腥清洗和希特勒集立法者、法官和執法者爲一身的獨裁辯護,稱希特勒的行爲“本身就是最高的正義。” 〔注3〕他效忠的不是法律,甚至不再是國家,而是元首本人,正如布拉休斯(D. Blasius)所說,施米特幫助德國那種傳統國家主義最終轉變爲一種元首永遠正確的神話。施米特並不是如某些人所說的在緩和納粹的極端主義,他自己就一直在爲納粹的極端主義推波助瀾。〔注4〕

 以他的學術聲望而言,施米特在納粹期間的仕途似乎並不順暢,有人以此來證明施米特和納粹的面和心不和。儘管施米特在1933年之前確實不是納粹黨人,但他從1933年到1936年非常積極地參與納粹活動,這使得他思想的連續性成爲不可回避的問題。他在加入納粹之前的許多思想都和納粹有明顯的呼應。他把“政治”當作一種不斷使一群人與另一群人處於戰爭狀態的激烈生存狀態,這和納粹所謂的爲民族群體而戰不謀而合。他聲稱,一個人民一旦失去政治意志,就會淪落爲最終會在世界上消失的“弱民”(weak volk),這也很符合納粹關於民族生存的宣傳。他強調憲法必須實質體現同質的人民,必須由個人性質的領袖來捍衛,這離開納粹的元首國家頂多不過是一步之遙。

 施米特從來不掩飾自己向往專制時期普魯士那樣的強勢國家。希特勒上臺後,施米特成爲國家主義保守派和納粹的聯繫紐帶,他自己也享受到那種舊式普魯士的光榮,他擔任的普魯士國家議政職位正相當於1848年憲政前普魯士國王謀士的職位。施米特從1933年到1936年的著作所不斷讚揚的正是德國自1848年後的憲政和自由主義發展終於被全部成功推翻。施米特在納粹黨內除了有戈林的提攜,還有弗蘭克(Hans Frank)當靠山(弗蘭克是德國在佔領波蘭期間,直接爲幾百萬波蘭猶太人死亡負責的納粹魁首)。施米特1936年在納粹黨內失勢,除了他本人的天主教背景和以前在學界與猶太學者來往之外,很到程度上是受納粹內部希姆萊、弗蘭克和戈林的內鬥所牽連。〔注5〕說施米特在納粹時期失勢是因爲反對納粹的緣故, 那就象說文革中的“王、關、戚”失勢是因爲反對文革或毛澤東一樣沒有根據。

 在政治理念上,施米特和納粹更正統的理論家之間確實有分歧。施米特大力鼓吹國家、運動、人民三位一體,徹底不讓社會有可能區別於國家。但納粹黨內還有比施米特更激進的新銳法學家,他們對施米特企圖在納粹新秩序中爲“國家”留下一席之地深爲不滿。他們強調“運動”是統禦一切的。他們認爲,不要說法治,就是任何國家形式都會玷污納粹的新秩序。米勒對此評論道,“施米特和他先前的爭論對手開始都無法預料到第三帝國會徹底摧毀法理學本身。希特勒憎恨知識份子,絕對不會讓學院裏的法學家們以任何方式左右他的行爲。希特勒既不能讓憲法,也不能讓黨章來限制他的行爲。”〔注6〕當時的一位納粹官員是這麽說的,“舊的國家再不會起死回生,同樣,舊的國家理論也再沒有任何意義。寫論文討論新國家的性質也是枉費心機。……十年後新國家將有什麽樣的結構,只有一個人知道,那就是元首。元首不會允許任何人影響他的知識,再有學問也不行。”〔注7〕施米特和納粹新銳理論家之間的區別不是一個是納粹,另一個不是納粹,而是納粹運動的後浪和前浪的區別。米勒就此評述道,“施米特(對納粹)有用了只是一陣子,他的(學術)權威幫助了(德國)司法系統和法律專業間的整合。但是,施米特所夢想的那種‘領導領袖’卻是知識份子的不自量力。倒不只是因爲納粹不再需要他了,而是因爲他自己參與了那個把永久例外狀態當作標準狀態的統治勢力。……在納粹取得政權時,他快樂歡呼‘我們再一次學習如何甄別’,到頭來是自欺欺人。”〔注8〕就象文革中一茬茬“革命動力”轉眼變成了“革命物件”一樣,施米特成了他歡呼的那種“甄別”的犧牲品。

 1936年, 施米特在納粹內鬥中失勢,辭去了幾乎所有的職務,但仍保留伯林大學教授和普魯士國事參議的職務。經過了這些變故,他寫作了《霍布斯國家學術中的利維坦:一個政治符號的意義及其失敗》,這是一部充滿曲筆,可以作不同解讀的著作。它看起來似乎表達了施米特對全能國家的失望,1933年他還在全力鼓吹這樣的國家,1936年就已經成了它的犧牲者,這多麽象文革中某些後來受了罪才“有所徹悟”的前期積極分子。但是,施米特同時也還是在肯定霍布斯式的那種利維坦國家理想, 堅持在上者應該以好的保護換取在下者的絕對服從。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納粹統治對施米特這樣忠誠的人都不能全力保護,所以不符合利維坦國家的理想。這又多麽象中國那些因“忠心”得不到黨的賞識而心存抱怨的人們。

 三十年代末,失勢後的施米特把興趣轉向國際事務,發展出一套關於世界新秩序的理論。就在希特勒的第三帝國入侵被慕尼黑協定分割後剩下的那一部分捷克斯洛伐克後的第二個星期,也就是在希特勒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四個月,施米特發表了他的“大空間”理論。這個理論的要旨是取代存在於民族國家間的國際秩序,施米特向希特勒建議應該宣佈一個歐洲的門羅主義,就象門羅提出“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一樣,希特勒應該堅持歐洲是歐洲人的歐洲,用新的世界秩序原則來訂立新的地域區隔標準。每個大空間單位的帝國都以某一個特定的“人民”(Volk)爲核心。大空間的人民是同質的,就象十九世紀的德意志聯邦以民族同質爲基礎一樣,第三帝國的同質性包括除去猶太人之外的所有東歐。〔注9〕

 施米特的大空間理論爲希特勒的侵略戰爭提供了全新的理論依據,希特勒先前的侵略藉口不過是一次大戰後凡爾賽條約對德國的不公和保護外國(捷克斯洛伐克的蘇台德地區)德裔居民,“施米特的大空間理論使得(希特勒的)侵略看上去成了對世界新秩序的正當貢獻。”〔注10〕直到1943年和1944年,施米特還穿梭於納粹同盟國之間,從里斯本到布達佩斯特,到處向外國法律人士解說納粹的文化政策和推銷用以抵制英美和蘇聯的歐洲文明“實體秩序”論。

 二. 非自由國家中的民主憲政

 戰後德國面臨的特殊問題是國家穩定和政治秩序重建,德國思想界在有關問題的多重爭論中繼續感覺到施米特的存在。這是施米特現象在德國的基本特點。戰後德國最關鍵問題可以說是如何在這個非自由的社會中實現自由民主憲政。施米特的政治學術涉及了與此有關的一系列議題,尤其是國家、政治和憲法的性質以及自由和民主的關係。米勒指出,在戰後德國,思想界對這些問題的爭論中,施米特起到的是一個“不和諧聲源”的作用。〔注11〕誇大和拒絕承認施米特的理論影響都是一種極端。一方面,施米特涉及的只是很有限的一些問題,尤其是與“國家”有關的問題。對戰後德國重建而言,他所根本否定或拒絕承認的問題(如公民權利、公民社會、相輔相成的自由和民主等等)可能比他所涉及的更爲重要。另一方面,作爲“不和諧聲源”,施米特的存在不可低估,就象施米特自己所相信的那樣,很多成就都是由做壞事而起。〔注12〕有害的很可能比有益的更能造成持續的“影響”。

 經歷了納粹極權的劫難,在非自由的德國實行自由民主憲政,首先需要一部有權威的憲法。而在當時的德國,這恰恰是一件難以做到的事情。戰後的德意志聯邦,(爲便利計,在此稱爲“德國”)是在盟軍佔領下開始其政治重建的,憲法訂立時並沒有廣泛的民意基礎。當時思想界對什麽是憲法和國家穩定基礎,尤其是在憲法解釋出現問題時, 由誰扮演“主權決斷者”角色有許多爭論,在這些爭論中,施米特的影響是通過他以前的學生發生的。施米特本人對德意志聯邦並沒有太大的興趣,因爲在他看來這個國家根本就不擁有充分主權,也不是一個真正的政治統治體,所以“根本沒必要把它認真當作一個國家。”〔注13〕

 施米特的影響主要限制在一些本來對自由民主持抵制和懷疑態度的人士當中。1950年代的“施米特學派”可不象今天這麽風光,“施米特學派”是反對它的人叫出來的貶義稱呼。那些被歸入這一學派的人大都持“國家主義”(國家控制社會)、“決斷論”(行使決斷的主權者高於憲法)和“實存論憲法”(憲法的首要職能不是保持公民權利,而是決定國家性質)等類似于施米特政治主張的立場。不僅如此,他們都覺得自己在憲法辯論中處在被排擠和受打擊的位置。戰後初期,思想界對納粹罪惡和施米特賣身於納粹記憶猶新,人們對“施米特學派”並沒有好感。希特勒時期流亡英國,戰後才回國的德國作家雷伯豪茲(Gerhard Leibholz)不客氣地稱那些施米特學派的法學家是“納粹影子大學的教員”。〔注14〕

 熱衷於施米特的人有意誇大施米特學派對戰後德國憲政建設的作用。米勒指出,當時關心德國國家穩定問題的遠不只是施米特學派的那些人,很多人的立場與施米特學派的完全針鋒相對。影響戰後爭論的德國思想家也決不是施米特一個,斯麥特(Rudolf Smend)就是一個例子。斯麥特在1920年代就提出了關於國家群體凝合的問題。雖然斯麥特和當時許多思想家一樣有民族主義傾向,但他反對以靜止的觀點去看待政治統一體的存在。他認爲,政治統一體並不是如施米特所說的那樣,要麽存在,要麽不存在。斯麥特把政治統一體看作是一個動態的凝合過程,取決於公民的素質和經驗,與平常(平民)的共同價值觀密切相關。在魏瑪時期,斯麥特強調民主凝合體現爲平民表決,國家象徵(如國旗)和民族自豪。他認爲,文化和法律是聯繫在一起的,一部法律強調什麽,反映的其實是一個政治統一體的價值秩序。當時的斯麥特很讚賞義大利法西斯,認爲那是一種群衆民主時代的社會凝合形式。

 斯麥特在戰後修正了戰前的立場,他積極捍衛自由民主的理念,對德國社會民主黨的青年法學家有很大影響,其中不少人成爲德國重要的憲法專家。米勒回顧道,“斯麥特學派和施米特學派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有過激烈的、有時甚至是敵對的論戰,施米特和斯麥特則相互敬而遠之,……他們弟子的論戰特別集中在兩個問題上,政體凝合的價值作用以及國家和社會的關係。”〔注15〕斯麥特學派強調憲法法庭的作用,主張在憲法問題出現爭議時,起決斷作用的不是超越憲法之上的個人,而是憲法法庭。他們還堅持認爲,憲法法庭在德國政治秩序中的作用越明顯,就越能用憲法教育公民,越能增強國家的整體民主經驗。〔注16〕

 1950年代和1960年代在德國進行的關於國家主義和自由民主的爭論已經遠遠不再只是1920年代分歧的延續。經歷過1930和1940年代德國納粹極權和義大利法西斯災難之後,德國思想界的分歧發生了質變。戰前德國思想界中,持國家主義、民族主義、對民主抱有懷疑和抵制情緒是很普遍的。魏瑪共和國是德國一次大戰戰敗,屈辱地簽署凡爾賽條約的結果。德國是一個缺乏自由民主傳統,但威權統治傳統卻很強的國家。即使是不反對民主的德國知識份子,往往也抱精英民主的態度。但是,納粹極權的劫難使得德國知識份子在政治上形成了很大分化。即使在納粹時期與施米特立場相似的人,戰後也發生了根本的轉變,這和施米特至死對自己與納粹的合作沒有悔意,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哲學家裏特(Joachim Ritter)也於1937年參加過納粹,戰後卻是以他自由主義化的黑格爾主義影響了許多年青的學者,從1950年代中期到1960年代中期,形成了圖根哈特(Ernst Tugendhat)所說的“德國最活躍的”知識份子群體的裏特學派。〔注17〕裏特的學生呂伯(Hermann Lubber)後來成爲德國著名的保守主義哲學家,確立了“自由主義決斷”的概念。

 呂伯代表的是一種從施米特“反面受教”的態度,他認爲,對施米特提出和論述過的重要政治概念和問題不應採取因噎廢食的態度,施米特的一些政治概念經過改造可以有用來發展施米特所仇恨的自由主義。政治的“決斷”便是這樣一個概念。呂伯在闡述“自由決斷”(liberal dicision)概念時, 一面保留“決斷”概念, 一面逆轉這個概念的專制政治傾向。呂伯認爲,“決斷”這個概念被施米特扭曲成爲威權主義的理論工具,只要運用恰當,“決斷”的概念本可以成爲自由民主者保衛自由民主的理論武器。

 呂伯指出,現代社會價值多元,缺乏共識基礎, 人們必須接受這個事實,不能象施米特那樣期望能回到具有實體性一致的前現代狀態。現代政治生活的一個主要特徵是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內作出判斷。在意見多元而時間有限的情況下,最好的決斷方式就是依靠程式,而不是訴諸于真理或道德高見。民主決斷的優點在於,參與決斷者不必用某種絕對價值或至高真理來證明決斷的合理性。呂伯認爲,體現多數人的意志,程式必須優先於真理。換言之,以法律性(legality)爲基礎的合法性(legitimacy)必須超越“純粹的合法性”,前一種合法性來自普遍認同的程式,後一種合法性來自對真理或歷史規律的確認。呂伯認爲,這兩種不同的合法性之間的區別類似于正常政治生活和例外狀態,制度化政治意志和革命意志之間的區別。〔注18〕民主決斷論並不否認施米特和霍布斯的基本理念,即法律源自權威而非真理。民主決斷把法律權威確定爲在法律程式中産生的多數人的權威。但這本身就是法律的權威,不是超於法律之上的個別人的權威。

 在自由民主的狀態下,決斷只是一種次好的策略,或者說,是一種輔助性策略。自由民主的決斷並不象施米特的“決斷”那樣用來絕對區分“正常狀態”和“例外狀態”。按施米特式的決斷,正常狀態下政治問題可以通過程式解決,在例外情況下則有必要作決斷。這種區別實際上經常給專制政治的“永久例外”打開了大門。自由民主把“決斷”視爲一種悖論,決斷的目的是爲了防止發生非作決斷處理不可的例外情況,每一個必須通過程式解決的政治問題都可以看作是一個小型的例外情況,每一個小型的例外情況得到及時處理,就能防止發生大型的例外情況。對於相信和信任自由民主的人們來說,最根本的決斷無過於要和平相處,相互不使用戰爭和暴力。自由民主的政治秩序是以這個根本的決斷爲基礎的,而別的決斷要解決的不過是一些政治程式的問題。

 在自由民主決斷中,“和平”(或非暴力)既是政治秩序,又是價值。作爲價值觀的和平,它還可以看作爲一種維持人的“自由”的條件。現代社會需要決斷,那是因爲現代性的特點就是人們生活在對“好”(或“正確”) 的分歧之中。施米特所說的那種“純粹決斷”有意掃除這種分歧,但卻又不能,也無意爲之提供合理性說明。爲維持秩序而維持秩序,爲穩定而穩定,這就是威權決斷的特徵。在自由民主論者看來,秩序本身並不能證明秩序的合理性,除非秩序具有某種永久意義的合理性,它不可能真正穩定,那些單靠“純粹決斷”維持的秩序頂多只具有次等穩定性。

 米勒對於自由主義“反面受教于施米特”或“反用施米特”持保留意見。他認爲,施米特的政治概念本身具有反自由主義的性質,用來補充自由民主, 弊大於利。施米特所說的純粹決斷和呂伯所說的自由民主決斷,這二者其實是兩種根本不同的政治形態, 前者是“基於實質性和終結真理的前現代政治”, 後者則是“只基於決斷(本身)的,看似中立的(現代)政治”。〔注19〕

 自由主義的現代政治看似“中立”,其實和任何其他政治制度一樣,它的存在必須向公衆提供他們可以接受的合理性,這也是“自由主義”必須與“民主”匯合的根本原因。米勒指出,自由主義堅持現代政治和道德生活不必以某種終結性真理爲基礎,這並不等於斷然否定政治制度必須有合法性依據。呂伯反用施米特的決斷論,儘管這也許能說明自由民主制度的一些特徵,但是,“分析現代社會的深刻分歧其實用不著決斷論。”這是因爲,決斷論本身是反自由主義的。施米特式“決斷”概念的根本缺陷在於,它的目的並不是要解決程式的問題(自由主義者也想解決這個問題),而是根本不承認決斷有必要向公衆說明其合理性。”〔注20〕米勒認爲“徹底的自由主義決斷論”應當最終脫離決斷論,“自由主義決斷論如果不最終用自由的價值證明(決斷)的合理性,它將毫無意義。”但是,如果自由主義決斷用自由的價值證明決斷的合理性,那麽這個自由民主決斷與施米特的“決斷”已經非常遙遠, 二者已經根本沒有實質的內在聯繫。〔注21〕

 三.新左派和法治外的“政治化”

 1960和1970年代,施米特的思想對德國和義大利的新左派有相當大的吸引力,這並不是歷史上第一次,也不是最後一次左派思想在施米特那裏找到意識形態同盟。早在1920年代,象盧卡契和本傑明這樣的新馬克思主義者就從施米特那裏得到了批判資產階級文明的靈感〔注22〕,1990年代的後馬克思主義左派也再度對施米特發生興趣。但是,施米特影響最明顯的畢竟還是對冷戰中、後期的新左派。

 施米特曾在1960到1970年代被德國和義大利的新左派當作重要的理論資源,用來批判德、意兩國中實際存在的自由主義和議會民主政治秩序。德、意兩國的新左派把目光投向施米特,主要是出於對傳統馬克思主義的失望和幻滅。馬克思主義經濟決定論所預言的資本主義滅亡和無產階級勝利並沒有實現。非但如此,德、意的社會民主主義還把工人階級融合到資產階級的議會民主之中,有效地化解了他們的政治敵對意識。在這種情況下,德、意的新左派謀求在議會民主體制之外的重新 “政治化”。他們試圖重新形成具有政治意義的敵我意識,尋找勇於“造反”的革命動力。義大利新左派領袖特隆悌(Mario Tronti)明白地聲稱,施米特的敵友區分可以用來重新認識階級鬥爭,左派運動應當把資本家當作真實的、絕對的敵人,只有把現實中的政治和經濟危機當作真實的“例外狀態”,左派才能作出革命決斷, 才能不受現有法律限制,進行造反。〔注23〕

 施米特對德國左派的影響很有代表意義。施米特堅決把自由主義和民主割離開來,並以此反對議會政治,呼籲議會之外的政治對抗,這很符合德國左派當時的鬥爭需要。左派一貫的馬克思主義立場就是把民主與自由主義區分開來。施米特的民主和自由主義分離論使得這一立場更爲極端,因爲他堅持的不只是民主和自由的區別,而且是這二者根本就不應該,也不可能結合到一起。因此,自由民主的問題不在於它的不完善,而在於它根本就是欺騙。德國新左派對施米特感興趣還有另一層歷史和社會的原因。戰後一直相對穩定的西方自由民主秩序出現了危機,社會集團的矛盾和對立激化,但傳統馬克思主義,包括法蘭克福學派的馬克思主義批判理論,已經失去了昔日的號召力。〔注24〕自由主義議會制度成爲普遍的政治規範,嚴重限制了非主流政治力量的社會影響。在這種情況現代, 德國左派迫切需要有重新動員反對力量的理論和策略。

 激進左派需要施米特,施米特也需要政治激進派。激進左派把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自由民主制度看成是腐朽而不可救藥的舊制度,只有徹底反資產階級,反體制的體制外造反才能給社會帶來革命的震撼。施米特自己從納粹倒臺以後,就一直是德國新制度的體制外人物, 加上他在思想上一直仇視和反對自由民主制度,他體現的正是一種體制外造反的政治。1970年,施米特在給惲格爾(Ernst Junger)的信中說,他感覺到有一種不同於1945年後的新轉折正在發生。〔注25〕施米特對新左派學生運動充滿了期待,只要激進左派能夠再度造就“真正的敵人”,那麽就會重新出現他所不斷強調的那種“敵我關係”,重新出現具有實質意義的政治。這樣一種敵我對立還會重新使得國家不得不行使“例外狀態”的權力。七十年代當學生造反進一步激進化,轉變爲恐怖主義攻擊的時候,施米特式的“例外狀態”似乎真的出現了。

 德國1968年新左派運動的“政治頭腦”是阿格諾力(Johanes Agnoli),他在十幾歲時就已經是一個法西斯主義者。二戰時他被英軍俘虜,關押三年後獲釋,回德國後在圖賓根和伯林學習。他的第二個博士學位論文研究的便是義大利法西斯。有意思的是, 墨索里尼從極左轉變爲法西斯,而阿格諾力則是從一個前法西斯變成了造反左派的理論領袖。阿格諾力批判自由民主的理論可以說是施米特學生奧特曼(Rudiger Altmann)的翻版。奧特曼認爲,在沒有主要外在敵人的情況下,多元政治可以凝聚社會,但是多元應該儘量受到限制。阿格諾力同樣認爲,資產階級自由民主的議會多元政治削弱和壓制“真正的民主”。議會政治代表的是一些統治集團(主要是資產階級)的利益,這些統治集團的共同利益就是以假民主來壓制真正的激進民主,不讓人民群衆獲得真正的權力。〔注26〕

 阿格諾力指責自由民主的議會制度是國家政治法西斯化的罪魁禍首。他強調,國家利用議會的法律性建立它的合法性,軟性地壓制民主,並行使威權統治。阿格諾力和施米特一樣,把二十世紀的議會政治看成是十九世紀“真正”議會政治名存實亡後的政治騙術和體制蛻化。虛假的議會制度起到的是同化政治異己力量的作用。左翼政治加入議會政治,抛棄了工人的利益,成爲資產階級的忠誠管家。象工會這樣的傳統左翼組織,它們關心的不是如何變革社會,而是如何維持現有秩序和自己的利益。阿格諾力強調,在虛僞的議會制度中,有選舉並不意味著有選擇,議會的多元並不真正反映社會的複雜結構,議會的代表更不等於人民有了民主。阿格諾力和施米特一樣,信仰的是一種大民主,那種以公開集會、公開表決代替保護隱私性個人投票的群衆民主。和施米特不同的是,阿格諾力堅持保護工人利益,他並不認爲施米特所說的“同質人民”能達到這一目的。〔注27〕

 阿格諾力的思想代表一種左翼、右翼批判理論的奇特混合。在反自由主義和揭露資產階級議會的鬥爭中,它們結成了聯合陣線。馬克思和施米特這位“資產階級的列寧”同時在指導新左派的鬥爭。阿格諾力這樣的激進左派接過施米特那一套對議會政治的批判,在理論上看上去頗有吸引力,但在現實政治中,除了激進造反的左派學生,再已難找到可以實踐“造反政治”的行動主體。造反的結果事實上也未能形成一種比議會民主更穩定、和平、公正、有效的秩序。如邱吉爾所說,民主並不是什麽好制度,但其他制度卻要壞得多。洞察和批判現有的議會制度和自由民主的缺陷是必要的,但在沒有更佳制度方案和時間的情況下企圖將之徹底摧毀,則是危險的。事實上,德國的某些左派也確實是在激進的路上越走越遠,也越來越脫離現實,在七十年代成爲熱衷“直接行動”的恐怖主義。

 左派對施米特式理論的熱忱反映了馬克思主義失落後的左派“理論貧困”(223)。〔注29〕他們越是“以左派政治神學來代替政治經濟學”,也就越希望革命政治能出現“奇迹”。(179)〔注30〕這是因爲宗教式“奇迹”本來就是一種施米特所說的“例外狀態”。米勒指出,在左派和右派那裏,施米特都起著一種老歐洲反抗新世界秩序的象徵作用,但是,這種象徵作用和施米特實際思想之間都未必有什麽清晰的聯繫。(212)〔注31〕

 左翼和右翼在對自由主義意識形態批判上的共同立場,使得傳統的左、右定義和界限變得前所未有地模糊。在後現代的今天,左右區分是否還有必要,這本身已經成爲一個問題,似乎標誌著世界已經進入了“後意識形態時代”。施米特在今天同時吸引政治傾向根本分歧的知識份子, 又成爲後意識形態時代的一個象徵。德裏達把施米特概括爲一個驚恐而目光清晰的“守望者”,這個守望者預見到會發生風暴和地震,給歷史領域、概念和國家的邊界,以及歐洲法律的公理規範帶來莫大的浩劫。在德裏達所說的概念邊界地震中,包括了傳統左和右的邊界。德裏達認爲,當代思想界都可以從施米特的“驚恐防衛”中學到一些“有用的東西”。〔注29〕

 儘管未必所有的人會同意德裏達的說法,但說“後現代”和“後殖民”理論從施米特那裏學到一些有用的東西卻似乎並不誇張。米勒指出,“後現代、後殖民政治理論家最關心包納和排斥的問題,它們從施米特那裏撿起一點零零碎碎的思想本不足爲奇。這些理論家用施米特的政治概念來攻擊自由主義,因爲在他們看來,自由主義‘取代’了政治,並用一統的自由市場來窒息真正的多元。” 然而,後學理論家對要回歸的究竟是什麽政治卻總是語焉不詳,和新左派的意識形態批判一樣,後學的問題不是出在它們批判自由主義,而是出在它們破除有餘,匡立不足。〔注30〕

 四.施米特現象和施米特神話

 戰後的施米特蟄居在布萊登堡,當時整個社會關注的是“公共”的問題:公共討論、公共資訊、政治家的公共人格,但是施米特躲避的正是公開的、公共的討論。和另外一些與納粹有牽連的右翼知識份子(Martin Heidegger, Gottfried Benn, 和Hans Freyer)一樣,施米特在戰後對公共世界有一種非常悲觀的看法。他們把民衆、現代科技和大衆媒介看成是不詳的、窒息人性和毀滅人本質的威脅力量。施米特對於如何形成道德的、理性的公共“性格”不感興趣(這些正是阿倫特、雅士伯和哈貝瑪斯等人關心的問題),他爲自己營造的不是公共“角色”,而是帶有神秘色彩的“個性”。他深藏不露,韜晦隱蔽,只和他“邀請”的“親近者”談他的想法,然後再由他們向外界傳遞,用這個辦法把他在布萊登堡的家經營成一個朝拜聖地。

 施米特的“隱居的聖者”形象似乎很適宜於表達他對德國問題的“大智慧”看法。他反對用法律追溯個人在納粹時期的責任和罪行,堅持唯有如此才能維持法治的尊嚴,不把法律變成報復的工具。他閉口不談過去如何幫助納粹在德國摧毀了法治, 反把自己說成是爲了避免壞專制才選擇了一種不那麽壞的專制。他在給Armin Mohler的信中寫道,“比起全能政黨來說,全能國家就算是自由的了。”他還把自己的著作題獻給Johnnes Popitz(1944年因參與刺殺希特勒而被處死),給人造成自己也曾想參與抵抗的印象。〔注31〕

 米勒揭示的是一個極其工於心機、善於自我包裝的施米特。施米特建立了一個遍佈歐洲的私人通訊網,利用這個通訊網來散佈有利於自己的消息。猶太學者陶蔔斯(Jocob Taubes)曾敍述過這樣一件往事。他有一次告訴Armin Mohler說,正在起草新憲法的以色列法律部長叫士兵們從Mount Scopus圖書館中帶出一本施米特的《憲法理論》。Mohler當時是德國作家Ernst Junger的秘書,施米特從他那里弄到了陶蔔斯的信,把抄件傳送到歐洲的每一個角落。“連猶太學者陶蔔斯都對施米特充滿敬意”至今還被施米特的思想同道者當作津津樂道的事情。〔注32〕

 施米特對戰後德國的所謂理論影響同樣被他的思想同道者有意無意地誇大。其實,施米特的國家概念對於戰後德國憲政民主國家並沒有什麽實際的作用。施米特國家理論的前題是先在地存在一個真實整體的“人民” ,這是帝國時代就已經是相當普遍的保守主義政治看法。施米特在魏瑪時期提出這一理論之所以有新義,全在於他把國家整體和代表整體國家的個人聯繫了起來,這個人就是事實上不受法律約束的總統(或“元首”、“領袖”)。施米特的國家理論只是“把行政行爲的合憲性變成了一種普遍性的推斷。”〔注33〕

 施米特和德國聯邦憲法的關係也往往被誇大,現有的“施米特研究”助長了這一傾向。施米特研究往往把施米特,而不是德國憲法的實際行使情況放在討論的中心,因此總是在有意無意地誇大施米特的影響。只要觀察一下德國憲法行使的最基本方面,就可以看到這一點。施米特堅持認爲,憲法法庭裁決立法和行政行爲在歷史上是過時的,在政治上是不可能的。但事實情況是,德國基本法設立憲法法庭,賦予它廣泛的權力以維護國家的安定和合法性。施米特堅持認爲,必須有一個強勢政治領袖,這個獨立于政黨,代表全體人民的強勢領袖才是民主的核心。而實際情況是,德聯邦只設置弱勢總統,而掌有實際權力的總理也是政黨領袖。施米特堅持認爲,“基本決斷”是先於法律並在法律之外的, 基本決斷不能由法律來決定。但聯邦憲法恰恰是用第79條這一條實在法來規定民主憲法的根本決斷,那就是,某些基本的公民權利是不容侵範的,即使有三分之二的立法多數表決亦不能限制這些權利。〔注34〕

 基本法的起草者和基本法的最初解釋者們當然知道施米特早先對民主憲法所作的論述,但這並不就等於基本法就成了施米特思想的産物,更不能就此得出施米特是“憲法創立者之父”的結論。施米特的貢獻主要在用歷史的眼光去認識現代國家。施米特指出,現代國家(他稱之爲“資產階級國家”)是一個歷史的現象,在特定的歷史時刻掌握了對權力和暴力的壟斷權,和一切歷史的現象和事物一樣,國家總有衰微的一天。現代國家中的政黨和利益集團“佔有”了國家, 假借國家之名,國家因此不再是實在整體人民的國家。但是,施米特對現代國的批判基礎卻是他想象的那種已成爲歷史的“絕對國家”。在過去幾十年間,社會歷史學研究早就證明,歷史上並沒有過所謂的“絕對國家”,並沒有哪個國家真的對權力有絕對的壟斷力,歷史上的國家早就已經是被某些社會集團用作達到它們利益目的的工具。〔注35〕

 施米特的絕對國家/(資產階級)現代國家的區分,和他的其他種種絕對區分(合法性/法律性、政治/(徒具政治形式的)法治、決斷/無決斷,等等)一樣,是爲他仇恨自由主義服務的。西班牙哲學家何塞.奧爾特加.伊.加塞特(Jose Ortega y Gasset)在1930年曾說過,“自由主義決心和它的敵人分享生存。”〔注36〕也就在差不多的時候,施米特宣稱決不與自由主義分享生存,他要揭露和徹底顛覆自由主義這個“敵人中的敵人”,爲此目的,他奉獻了他的智慧和才華。自由主義者不僅願意和施米特分享生存,他們而且還願意受教于施米特這位二十世紀富有才華的自由主義之敵。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二戰後,堅持“敵我區分”、敵視自由民主的施米特受到西德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保護,成爲自由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

 由於施米特對自由主義的仇恨, 米勒在《危險的心靈》中懷疑自由主義是否有可能“反面受教”于施米特。他的這個觀點在其他一些施米特的研究者那裏有相當的代表性。例如, 普盧斯(U. Preuss)對施米特的 “民主”觀對憲政民主能有“借鑒”作用,提出了強烈的質疑。他指出,在施米特那裏,“民主”是先於法律的那種人們的直接生存統一。而且施米特所說的“人民”不是由法律程式所締造,不是自由民主條件下的“公民群體”(公民是有憲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所確立的法定身份)。施米特的“人民”先於法律而存在,人民創造了法律程式,而且從理論上說總是可以推翻以前的法律,再創造新的法律。普盧斯指出, 施米特所說的是一種神話的人民。法律的確不是鋼鑄鐵造,在緊要關頭時,法律的確需要改寫。但是,在施米特那裏,決定是否已到緊要關頭的不是人民,而恰恰是高於法律制度的“憲法的守護者”。因此,施米特的理論其實是在事先就爲某些勢力(“主席”、軍隊、元首等等)預備了淩駕於憲法之上的機會。普盧斯還指出,施米特所說的敵友區分並不只是指國際關係,而且總是運用在國內的敵人身上,這些敵人無一例外地被稱作爲“人民公敵”。〔注37〕

 比起從政治理論去揭示施米特的反民主憲政和保守主義的傾向,米勒更注重從“施米特因何值得重視”來破除施米特的“理論大師” 神話。米勒是在回顧歐洲政治定位和政治想象的歷史性延續過程中, 破除這一神話的。如凱德維爾(P. C. Cadwell)所說,在現有的許多關於施米特的英語著作中,《危險的心靈》具有“首屈一指的重要性。” 這部著作讓人們看到,施米特值得重視, 不是因爲他構建了某種“抽象的思想體系,就現代法律和政治的深入研究而言,施米特永遠不可能與馬克思、韋伯或凱爾森(Kelson)相提並論”。施米特值得重視,乃是因爲他對二戰後持續至今的歐洲政治定位和政治想象不斷有實際的衝擊效應。只要歐洲人還在關注“老歐洲”終結後如何發展歐洲式政治,施米特就會繼續是一個象徵性人物,因爲他一直代表著一種不容忽視的聲音,儘管它與積極建設歐洲自己的民主憲政並不和諧。〔注38〕

 注釋:

 1. Dirk van Laak, Gesprache in der Sicherheit des Schweigens: Carl Schmitt in der politischen Geistesgeschichte der fruhen Bundesrepublik. Berlin: Akademie, 2002, p. 187.

 2.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Carl Schmitt in Post-War European Thought.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3, p. 12. 本文中米勒所用的文獻以“Muller所引”稱之

 3. Mark Lilla, The Reckless Mind: Intellectuals in Politics. New York: New York Review Books, 2001, p. 51.

 4. Dirk Blasius, Carl Schmitt: Preussischer Staatsrat in Hitlers Reich. Gottingen: Vandenhoeck und Ruprecht, 2001, pp. 154-155; 170-178.

 5.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p. 38-9.

 6. Quoted by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39.

 7. Quoted by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44.

 8.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A Dangerous Mind, p. 39.

 9.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44.

 10. Ulrich Herbert, Best: Biographische Studien über Radikalismus, Weltanschauung und Vernunft 1903-1989. Bonn: J. H. W. Dietz Nachfolger, 1996, pp. 271-2. (Muller所引, p. 42.)

 11.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64

 12. Horst Bredekamp, "From Walter Benjamin to Carl Schmitt, via Thomas Hobbes", Critical Inquiry, Winter 1999, 25:2, pp, 247-266.

 13.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64

 14. Michael Stolleis, “Reluctance to Glance in the Mirror: The Changing Face of German Jurisprudence after 1933 and post-1945,” in Christian Joerges and Navraj Singh Ghaleigh, eds., Darker Legacies of Law in Europe: The Shadow of National Socialism and Fascism over Europe and its Legal Traditions. Oxford: Hart, 2003, p. 7. (Muller所引, p. 68.)

 15.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70

 16. Rudolf Smend, “Da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in Staatsrechtliche Abhandlungen und andere Aufsätze. Berlin: Duncker & Humblot, pp. 581-93. (Muller所引, p. 70.)

 17. Ernst Tugendhat, Philosophische Aufsätze. Frankfurt/Main: Suhrkamp, 1992, p. 9. (Muller所引, p. 117.)

 18. Hamann Lübbe, “Aneignung und Rückaneignung,” in Georg Kohler and Heinz Kleger, eds., Diskurs und Dezision: Politische Vernunft in der wissenschaftlich-technischen Zivilisation – Hermann Lübbe in der Diskussion. Vienna: Passagen, 1990, p. 340. (Muller所引, p. 126.)

 19.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p. 128-9

 20.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129

 21.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129

 22.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21

 23.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179.

 24. See Erik von Kuehnelt-Leddihn, Leftism: From de Sade and Marx to Hitler and Marcuse. New Rochelle, NY: Arlington House, 1979, pp. 372-380.

 25. Quoted by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170.

 26.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p. 171-172.

 27. Johannes Agnoli and Peter Brückner, Die Transformation der Demokratie. Frankfurt/Main: Europäische Verlagsanstalt, 1968, p. 48-9. (Muller所引, p. 174.)

 28. Johannes Agnoli, “Das deutsche ’68: Theoretische Grundlagen und historische Entwicklung einer Revolte,” in 1968 und die Folgen, Gesammelte Schriften, Vol. 5. Freiburg: Caira 1998, p. 261. (Muller所引, p. 176.)

 29. Jacques Derrida, Politics of Friendship, trans. George Collins. London: Verso, 1997, p. 107. (Muller所引, p. 10.)

 30.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10.

 31. Dirk van Laak, Gesprache in der Sicherheit des Schweigens, pp. 73-74, 76-78, 56.

 32.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59.

 33. 34. 35, Christoph Mollers, Staat als Argument. Munich: Beck, 2000, pp. 61-63, 64, 72-75; 60; 219-20.

 36. Jose Ortega y Gasset, The Revolt of the Masses. New York: Norton, 1957 [1930], p. 76.

 37. Ulrich Preuss, “Political Order and Democracy: Carl Schmitt and His Influence,” in The Challenge of Carl Schmitt, ed., Chantal Mouffe, London: Verso, 1999, pp. 157-165.

 38. Mark Lilla, The Reckless Mind: Intellectuals in Politics. New York: New York Review Books, 2001, pp. 75-76.

 39. Peter C. Caldwell,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Book Review). German Politics and Society 22: 4 (Winter 2004): 174-180, p. 180.

 (原刊《二十一世紀》2006年四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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