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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治理與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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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陳力川 世紀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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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與善治》是國內出版的第一本有關治理問題的譯著,它的最大價值就是將治理的國際思考首次介紹到中國來,爲有興趣研究治理問題的人提供了一本有益的參考書。儘管這本書所選文章的作者不都是國際上治理研究的代表人物,但文章大都涉及治理的關鍵性問題,並且多處引述了西方重要的治理學著作。如果吹毛求疵的話,這本書有兩個不足之處,一是它所採用的編譯形式難免不使人對譯文的忠實性産生疑問;二是缺少每篇文章作者的簡介。本文試圖爲《治理與善治》一書做一個剖面圖,歸納和解析其中的若干主題。
一.“治理”研究的興起和出發點 “治理”研究是如何興起的?對這個問題,鮑勃•傑索普的論述最爲詳細。傑索普將治理的興起放在一個長時段考察,發現在複雜的社會組織和系統的協調中,有些相互依存的形式不適於,甚至抵制用國家等級制(自上而下發號施令)或市場機制(放任自流)的方式進行協調,相反,自組織治理作爲一種最“自然”的協調方式從來沒有消失。過去由國家或市場進行調節而遭到失敗的事例使人們對國家和市場的作用不再抱幻想,從而將治理的協調方式當作一種可能的選項。其次,經濟全球化的進程打破了各國的經濟活動空間與國家領土相對吻合的狀態,使人們對民族國家管理經濟的能力産生了疑問:“全球化和區域化的複雜辯證關係促使世界經濟改變面貌。據說這一變化已使(民族)國家難以控制本國境內的,尤其是影響全球的資本主義經濟活動。”2 這意味著國家—市場—社會之間的關係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這種長期性的變化反映了社會複雜化的加劇,有必要通過實行自組織協調重建某種規則和秩序,治理思想的興起伴隨著重建規則和秩序的努力。 詹•庫伊曼和瑪麗—克勞德•斯莫茨同樣把社會系統的複雜性、動態性和多樣性作爲治理研究的出發點。所有社會系統都以降低複雜性爲基本目標,如果治理能夠理解、反映並利用現代社會的動態性、複雜性和多樣性,那麽就可以使社會達到自我控制。斯莫茨說:“現代社會愈來愈複雜、愈來愈分裂,是一張由大量相互差別、各自獨立的社會子系統組成的網。”3 庫伊曼說:“人們逐漸認識到社會政治子系統(如醫療、教育、交通、環境保護和社會福利)的巨大複雜性、動態性和多樣性”。4“一方面,總是有某種意志要維護現存狀態,另一方面又總是存在導致那種狀態發生變化的力量。可以推斷出,在社會政治系統中,這些不同的張力將同時發揮它們的影響。”5 可見社會系統具有結構性,變化性和差異性的特徵,就表現形式而言,分別體現爲複雜性、動態性和多樣性。“如果複雜性不受到約束,那麽這個系統就將朝著無序的方向發展。如果動態性不受到約束,那麽,這個系統就無法定位。如果多樣性不受到限制,那麽,這個系統就將解體。”6 對社會系統的複雜性、動態性和多樣性的忽視既是造成治理能力問題的原因,也是治理在實踐中需要克服的障礙。 二.“統治”與“治理”的區別 弗朗索瓦—格紮維爾•梅裏安從國家角色的角度,將治國的理論分爲新舊兩種,舊理論代表的是統治的觀點:“有效的管理就是所謂的強國家(the strong state),即一個明顯地區別于市民社會、擁有足夠的資源,因而能夠抗得住社會壓力的國家。國家越強大,實行獨立自主政策的能力就越強。官僚化和中央集權的程度決定著國家獨立自主的程度。”7 新理論代表的是治理的觀點:“有效的治理意味著國家緊縮開支,變得不那麽強有力而取低姿態,國家作爲一個幾乎並不比其他方面重要多少的合作者,與私營利益集團一起在網路中發揮作用。……這就無異於從由政府‘自上而下的’統治過程向相互影響的過程轉變。”8 可見統治面對的問題關乎權力的行使;治理面對的問題關乎權力的分享。在統治的觀點看來,一個現代國家必定是一個強盛的國家;在治理的觀點看來,一個現代國家應當是一個適度的國家。 詹•庫伊曼是從方法論上考察統治和治理的區別。舊的管理體系(統治)每每遇到政策的作用相互抵消,執行起來困難重重的情況,通常用解除管制的辦法來減少管理的需要(其實也可能通過加強管制的辦法增加管理的效率),或是通過私有化轉移這種需要。新的治理體系是由政府管理與社會分離的狀態向政府與社會互動的形式轉變。“人們似乎在放棄‘單方面的控制’而轉向‘從雙方或多方面進行思考’,人們開始重視相互的需要和能力,並從這個角度來考察社會政治系統的(不良)特徵及其治理。”9 在這種轉變中,不難看出舊的統治形式偏重社會的統一性,忽視或無視社會的多樣性;新的治理形式在保持統一性的前提下,希望更多地兼顧社會的多樣性。 皮埃爾•德•塞納克倫斯是從權力和職能的角度看待政府統治向社會治理的轉變。“各國政府不再壟斷指揮和仲裁的政治職能。現在行使這些職能的是多種多樣的政府性和非政府性組織、私人企業和社會運動,它們合在一起構成本國的和國際的某種政治、經濟和社會調節形式。”10 “而各國政府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捲入錯綜複雜的治理結構。這種結構的形成是靠政府間的互動關係和制度,靠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和跨國公司的網路,雖然它們的動向有一部分爲這種結構所無法控制。”11 《沒有政府的治理》12 一書描述的正是治理時代政府權力與職能的演變。其實說“沒有政府的治理”並不確切,確切的說法可能是“與政府共同治理”,因爲政府的作用並沒有消失,只是與其他組織機構並駕齊驅。例如在城市治理中,市長手下的行政管理和服務機關與利益集團代表和城市規劃專家形成的政策群體就具體專案和共同利益展開談判,政府行爲的背後形成了一個協同治理的局面。在這裏,我們看到治理的思想沒有、也不可能排斥政府的組織和權力,而是要求政府決策過程向其他社會組織和專家開放。 斯莫茨引用《沒有政府的治理》中的一段話說明統治與治理在國際關係領域中的區別:“統治只存在於界限清晰的領域,而治理則是與世界秩序不可分的,而且不限於單一的活動領域。不可能存在沒有世界秩序的治理,也不可能存在沒有治理的世界秩序。”13 對這段話,我們或許可以這樣理解:如果說統治在一國範圍內是可能的,在世界範圍內則是不可能的。新的世界秩序只有通過治理才能建立和維持。 三.“治理”的內涵、外延和六種不同的用法 許多治理問題的研究者都認爲,“治理”一詞被許多利益不同,政見各異的組織和群體在不同的場合用於不同的、甚至是互相矛盾的目的,但其中隱含的政治進程卻有目共睹。“治理”不要求對某種政治體系的認同,而是爲實施某項計劃,在不同利益相互作用的領域建立共識和妥協。詹•庫伊曼和範•弗利埃特指出:“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創造的結構或秩序不能由外部強加;它之發揮作用,是要依靠多種進行統治的以及互相發生影響的行爲者的互動”。14 格裏•斯托克將治理的互動過程所涉及的夥伴關係分爲三種:“(1)主導者與職能單位的關係,(2)組織之間的談判協商關係,(3)系統的協作。”15 這三種關係的特徵第一是聯合:無論是公共機構還是私人機構,在知識和資源兩個方面都沒有足夠的能力獨自解決一切問題,聯合是必要的;第二是平等:在這三種關係中,特別是在後兩種關係中,不存在明確的等級關係,談判協商應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第三是協作:治理把代表性不同,效率不同,能力也不同的組織和個人結合在網路中發揮作用。 瑪麗—克勞德•斯莫茨用法治、效率、責任和透明這四個關鍵字確定有效治理的含義:“(1)公民安全得到保障,法律得到尊重,特別是這一切都須通過司法獨立、亦即法治來實現;(2)公共機構正確而公共地管理公共開支,亦即進行有效的行政管理;(3)政治領導人對其行爲向人民負責,亦即實行職責和責任制;(4)資訊靈通,便於全體公民瞭解情況,亦即具有政治透明性。”16 羅伯特•羅茨詳細論述了治理的六種用法: 1. 作爲最小國家的治理 這是一種一般性用法,重新界定了公共干預的範圍和形式,以及利用市場或准市場的方法來提供“公共服務”。17 2.作爲公司治理 有三個可以同時適用於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組織的原則,即開放或資訊公開;坦率或者直接解決問題和全面解決問題;責任心或者通過清楚地劃分職權使個人對自己的行爲負責。18 3.作爲新公共管理的治理 “新公共管理”有兩個含義:管理主義和新制度經濟學。管理主義指的是把私人部門的管理手段引入公共部門。…… 新制度經濟學指的是把激勵結構(例如市場競爭)引入公共服務中。它強調削減官僚機構、通過承包和准市場的運作方式實現更有效的競爭以及消費者選擇。19 4.作爲“善治”的治理 善治有三個組成部分:系統意義的、政治意義的和行政管理意義的。系統意義上的治理在用法上比政府管理更廣,涵蓋了“內部和外部所有的政治經濟權力的分配”。治理在政治上的用法指的是“一個從民主授權機制中獲得合法性和權威的國家”。治理在行政管理上的用法指的是:一種有效的、開放的、負責的並且被審計監督的公共服務體系,……。20 5.作爲社會 — 控制系統的治理 它是所有被涉及的行爲者互動式參與努力的“共同”結果或者後果。這種模式不能被簡化爲一個行爲者或者一個特殊的行爲者團體(庫伊曼:“社會政治治理”)。21 6.作爲自組織網路的治理 “治理的網路方式”強調了“聲譽、信任、互惠以及相互依存”。因此,網路是市場和等級制的替代,而不是二者的混合。…… 如果說價格競爭是市場的核心協調機制、行政命令是等級制的核心機制的話,那麽信任與合作則是網路的核心機制。22 四.治理與全球化 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世界各國經歷了一個比以往任何時代都更快速的變遷,這個變遷被普遍命名爲“全球化”,其主要含義是不斷增長的經濟依賴性,同時暗示著不同文化和制度的國家在價值觀念上的衝突或者趨同。治理思想正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從衆多的新思維中脫穎而出和蓬勃發展的,它反映了對國家沒有能力獨立解決的經濟和社會問題的關注以及建立必要的制度以保證秩序和公正的努力。“國家對解決小問題則嫌過大,對解決大問題則嫌過小。”23 丹尼爾•貝爾的這句話爲越來越多的人領悟和認同。聯合國屬下的“全球治理委員會”婉轉地表達了全球化時代國家與政府的局限性:“治理在世界一級一直被主要視爲政府間的關係,如今則必須看到它與非政府組織、各種公民運動、跨國公司和世界資本市場有關。凡此種種均與具有廣泛影響的全球大衆傳媒相互作用。”24 勞倫斯•S. 芬克爾斯坦說得更乾脆:“全球治理就是超越國界的關係,就是治理而沒有主權。…… 全球治理就是在國際上做政府在國內做的事。”25 這個說法顯然過於理想化,問題是如何操作呢? 在實踐領域,歐洲聯盟經常被標榜爲跨國合作體制的成功經驗,但撇開歐盟棘手的憲政問題不談,它還只是一個區域性的合作試驗。曾經擔任歐盟執委會主席的法國人雅克•德洛爾主張將歐洲聯盟看作一種“不明政治物”(unidentified political object),它不屬於傳統的政治體制,如國家、聯邦或邦聯的範疇,而是一種新型的制度性和政治性實體。皮埃爾•德•塞納克倫斯建議“人們不妨用同樣的方式看待結構處於迅速變化之中的整個國際社會,其特點在於出現了部分地擺脫國家控制的社會運動、企業和組織的勢力日益增長”。26 由此可見,治理思想與國際關係體系的研究相關聯,它對按照傳統觀念來理解的國家體制所構成的挑戰也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全球化時代的治理是否意味著“意識形態的終結”,或者用福山(Fukuyama)的話說, “歷史的終結”:即“在自由民主的原則上、在資本主義市場的優越性上以及在現代社會組織的形式上,一種世界性的共識已經來臨”呢?應該說我們對這個問題還沒有明確的答案。 五.“善治”與“國家改革” “善治”的概念由世界銀行提出後,不脛而走,遂成爲某種不言而喻的要求和標準在國際間流行。它常常與在第三世界國家推進民主和有效率的政府的努力相聯繫。歷史上,世行受其章程的限制,援助專案不得考慮非經濟因素。這項規定基於世行的一種經濟信條:即“市場是非政治的社會現實,按照它本身的動力運作。當規章制度有利於其擴展的時候,市場隨時都可以解放市民社會的活力,使經濟和社會進步成爲可能”。27 “善治”的提出顯然標誌著世行態度的某種變化:“放棄了它的章程所規定的政治中立態度,表示關心發展所需的某些政治條件,諸如合法性、公衆參與變革、法律的地位、司法行政、人權和新聞自由。它還宣稱支援非政府組織、工會及市民社會的各種運動。這些聲明考慮到了發展的規章制度方面和政治方面,無異於一反它傳統上所持的經濟方面的信條”。28 “善治”的實質是要求那些“管理不良”的國家改革官僚機構,但“善治”顯然比“國家改革”或“政治變革”等提法更具技術性而較少政治色彩,爲多邊組織和金融機構用一種相對而言較爲和緩的語言討論敏感問題提供了方便,而不造成越權干涉主權國家內政的印象。29 此外,“善治”的目的也“不僅僅是要減少政府的作用而使之更有效率,而且是要將部分社會權力從政府和公共部門轉移到個體和私營部門。在持新自由主義發展觀的人看來,這種制度改革不僅是爲了實現‘良好管理’,而且最終將利於促進民主這一更高目標”。30 正是基於這一目標,《治理與善治》一書的主編俞可平在引論中指出:“善治實際上是國家的權力向社會的回歸,善治的過程就是一個還政於民的過程。善治表示國家與社會或者說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良好合作,從全社會的範圍看,善治離不開政府,但更離不開公民。…… 沒有公民的積極參與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而不會有善治。所以,善治的基礎與其說是在政府或國家,還不如說是在公民或民間社會。從這個意義上說,公民社會是善治的現實基礎,沒有一個健全和發達的公民社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善治。”31 中國古代“善政”的說法,指的是能帶來“政通人和”局面的法則政令,其實它與治理思想提倡的“善治”並非完全沒有相通之處。所不同的是“善政”的施行者歷來是統治者,“治理”的施行者則是由執政者(公共權力)和社會其他行動者構成的合作網路。如何施“善政”,通常是由統治者說了算;如何達到“善治”則要考慮人民的意見。因此,我們也可以說“善治”只有在民主的社會才有可能。有民主不見得有“善治”,但沒有民主則不可能有“善治”。 六.治理與“協會革命” 傑拉德•克拉克的文章“發展中世界的非政府組織與政治”的論題不是治理,而是二十世紀末非政府組織引發的“協會革命”(associational revolution)對發展中國家的政治變化所起的作用。作者引用萊斯特•薩拉蒙的話,將這場“協會革命”的重要性與十九世紀晚期民族國家興起的意義相提並論。 文章首先論述了促使非政府組織在發展中國家蓬勃發展的四個因素:(1)發達國家非政府機構向發展中國家非政府合作夥伴提供強有力的經費援助;(2)國際多邊和雙邊發展組織也在其成員國的要求下向發展中國家的非政府組織提供資金;(3)八十年代的經濟衰退迫使原先對非政府組織不友好的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做出了讓步;(4)非政府組織在發動和維持大量抗議運動中獲得了重要地位。32 其次,文章討論了非政府組織與傳統的激進社會運動的關係。例如印度和菲律賓共產黨認爲,“非政府組織是資本主義和西方政治與文化價值在發展中世界的代理人,宣揚的是由多邊、雙邊及非政府的捐助者設定的一套東西”。33 天主教教會對非政府組織的興起存有矛盾心理。“例如拉丁美洲主教委員會監視歐洲和北美天主教資助機構對拉美非政府組織和人民組織的支援。在威權統治最嚴厲的年代,教會支援或不支援非政府組織,特別是人權組織,使教會捲入了痛苦的政治論爭。”34 傳統的政治黨派對非政府組織的態度各有不同。“在菲律賓、印度、巴西和智利,與精英利益鬥爭的政黨歡迎非政府組織提供的後勤支援。但是在其他國家,非政府組織集結力量直接向政黨提出挑戰並激起了對抗。”35 關於非政府組織與民主化的關係,作者介紹了托克維爾和葛蘭西的兩種對立的觀點。“前者認爲非政府組織的蓬勃發展改進了利益的表達和提出,因而加強了市民社會和民主;後者認爲,非政府組織的蓬勃發展只是將市民社會與國家之間以及市民社會內部本身的政治鬥爭模式制度化,並爲仍然在根本上以階級爲基礎的鬥爭增加了一個維度。”36 現實中,作者發現托克維爾和葛蘭西的觀點都可以找到佐證,而且這些佐證甚至可以來自同一個國家。 七.治理的局限和風險 辛西婭•休伊特•德•阿爾坎塔拉首先提醒我們不要將作爲治理基礎的公民社會(市民社會)與國家對立起來。用反國家的言語來討論促進“市民社會”只會破壞基於“公共領域”和“共同利益”基礎之上的公民責任。強有力的政府只有在極權政治的情況下才會對公民社會構成壓迫。在許多戰亂頻仍,或者面臨戰後重建任務的國家,恢復國家機器還是建立公民社會的首要條件。37 鮑勃•傑索普關注的是治理與市場和國家協調的關係。他說:“雖然有愈來愈多的人熱衷於以治理機制對付市場和國家協調的失敗,我們仍不應當忽視一種可能:以治理取代市場和等級統治是會失敗的。”38 傑索普從“失敗是一切社會關係的重要特徵”出發,指出“由於社會結構日益複雜,透明度日益減少,要想對社會的多種目標在一個更寬廣的空間和時間範圍內進行調控——不管是通過市場、國家、夥伴組織或其他機制——的大多數嘗試以失敗告終的可能性最大”。39 這說明治理不是萬能的,治理失敗的可能性不比國家和市場失敗的可能性小;傑索普顯然不贊成以治理取代國家和市場的調節,而傾向將治理視爲國家和市場手段的補充。 與傑索普的觀點不同,阿裏•卡贊西吉爾認爲,治理的問題不是出在取代市場調節,而恰恰在於它本身就是“要通過市場式的決策排斥政治來治理社會。存在著將某些決策領域同常規政治過程分離開的傾向。……市場是最有效的資訊和交流機制,它平衡物品和服務的供需,確定適當的價格水平。但它當然不是整個社會資源的有效而公平地分配的機制,那是政治領域的事情。市場面對的不是公共問題和公民,而只是顧客(消費者)。民主政治涉及的是普遍利益的代表和仲介,而市場則是不同的局部利益間的交流和協商”。40 顯然,在阿裏•卡贊西吉爾看來,如果治理意味著用市場手段來解決政治問題,那麽它在效率上勢必不如純市場手段,在政治上又沒有國家手段的合法性,失敗是必然的。 皮埃爾•德•塞納克倫斯和瑪麗—克勞德•斯莫茨是在國際層面指出全球治理與市場的同謀關係。由於一些弱小國家的存在和區域性或國際性調節機制的不足,41 無論是聯合國體制,還是民族國家的政府在維護集體安全和全球化進程中的社會公正方面,都顯得力不從心。世界迫切需要處理危機、調節利益衝突的有效機制。然而目前,在沒有世界政府的情況下,全球化的市場幾乎成爲惟一起作用,並影響社會子系統相互作用的調節者。有鑒於此,“全球治理” 很可能成爲經濟自由主義的外衣。42 八.結語 通常,民主制度的成功與失敗取決於它在公民對體制的認同和政爭之間保持理性平衡的能力。只有對體制的認同,沒有對政治的爭論,這個社會就會缺少自由,缺少活力;相反,只有政治的爭論,沒有對體制的認同,這個社會就會脫軌、失序。理想的狀態是體制尊重政爭的合法性,政爭以對體制的認同爲前提和限度。值得注意的是,治理不是民主制度的替代物,而是對代議制民主的補充和深化。一方面,治理的機制需要在民主制度的框架中運作;另一方面,治理意味著民主政權的性質正在發生某種微妙的變化:在兩次選舉之間,選民可以通過公民社會自組織干預和參與議會立法和政府施政。面對社會的複雜性、動態性和多樣性,舊的統治方式已經過時,新的治理方式要求公共權力的行使以政府與公民的互動與合作爲基礎,在這個基礎上,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決策和管理的能力趨於制度化。因此有人說“治理”是“民主的民主化”,至少是代表了一種新的民主精神。 治理思想要求國家承擔雙重責任:對本國人民負責,對國際社會負責。各國的內部事務同時也是國際大家庭的“家務事”。國家的主權應受到尊重,但主權不能是抗拒世界潮流的“上方寶劍”。要求所有國家追求共同的目標和價值聽起來好像天方夜談,而實際上可能符合更廣泛的國家利益。其實,現實政治從來都是原則和利益的交易。全球治理思想希望通過建立類似《全球公約》43 這樣的共識,在人類社會應當遵循的普遍原則、國家利益和個人價值之間找到最大的重合點。治理是全球化時代超越地緣政治,實踐公益政治的一個嘗試,其最大特點是開放性和靈活性,它不是一個密封的、定型的“桶”,而是一個透氣的、有伸縮性的網狀體系。平等、公正、透明、負責是治理網路的“綱”;公司,社區、協會、城市、國家、區域、國際社會都是大大小小的“目”,我們不妨用綱舉目張形容治理網路的運作方法。 2006年3月,於巴黎 1 《治理與善治》,俞可平主編,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2004年12月第2次印刷,372頁。 2 鮑勃•傑索普,“治理的興起及其失敗的風險:以經濟發展爲例的論述”,《治理與善治》,第62頁。 3 瑪麗—克勞德•斯莫茨,“治理在國際關係中的正確運用” ,《治理與善治》,第271頁。 4 詹•庫伊曼,“治理和治理能力:利用複雜性、動態性和多樣性” ,《治理與善治》,第219頁。 5 同上,第222—223頁。 6 同上,第232頁。 7 弗朗索瓦—格紮維爾•梅裏安,“治理問題與現代福利國家”,《治理與善治》,第110頁。 8 同上。 9 詹•庫伊曼,“治理和治理能力:利用複雜性、動態性和多樣性” ,《治理與善治》,第219頁。 10 皮埃爾•德•塞納克倫斯,“治理與國際調節機制的危機”,《治理與善治》,第241頁。 11 同上,第243頁。 12 James Rosenau, Ernest Czempiel, 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 Orde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13 見瑪麗—克勞德•斯莫茨,“治理在國際關係中的正確運用” ,《治理與善治》,第265頁。 14 見格裏•斯托克,“作爲理論的治理:五個論點”,《治理與善治》,第32頁。 15 同上,第42頁。 16 瑪麗—克勞德•斯莫茨,“治理在國際關係中的正確運用” ,《治理與善治》,第268頁。 17 羅伯特•羅茨,“新的治理” ,《治理與善治》,第87頁。 18 同上,第88—89頁。 19 同上,第89頁。 20 同上,第90—91頁。 21 同上,第92頁。 22 同上,第94—95頁。 23 見阿裏•卡贊西吉爾,“治理和科學:治理社會與生産知識的市場式模式”,《治理與善治》,第128頁。 24 見瑪麗—克勞德•斯莫茨,“治理在國際關係中的正確運用” ,《治理與善治》,第270—271頁。 25 同上, 第265—266頁。 26 皮埃爾•德•塞納克倫斯,“治理與國際調節機制的危機”,《治理與善治》,第254頁。 27 皮埃爾•德•塞納克倫斯,“治理與國際調節機制的危機”,《治理與善治》,第248頁。 28 同上。 29 參見辛西婭•休伊特•德•阿爾坎塔拉,“‘治理’概念的運用和濫用”,《治理與善治》,第17—19頁。 30 同上,第21頁。 31 俞可平,“引論:治理與善治”,《治理與善治》,第11頁。 32 參見傑拉德•克拉克,“發展中世界的非政府組織和政治” ,《治理與善治》,第297—298頁。 33 同上,第313頁。 34 同上,第314頁。 35 同上,第315頁。 36 同上,第323頁。 37 參見辛西婭•休伊特•德•阿爾坎塔拉,“‘治理’概念的運用和濫用”,《治理與善治》,第23—24頁。 38 鮑勃•傑索普,“治理的興起及其失敗的風險:以經濟發展爲例的論述”,《治理與善治》,第71頁。 39 同上,第81頁。 40 參見阿裏•卡贊西吉爾,“治理和科學:治理社會與生産知識的市場式模式”,《治理與善治》,第132—133頁。 41 參見皮埃爾•德•塞納克倫斯,“治理與國際調節機制的危機”,《治理與善治》,第257頁。 42 參見瑪麗—克勞德•斯莫茨,“治理在國際關係中的正確運用” ,《治理與善治》,第279頁。 43 《全球公約》(Global Compact)是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1999年瑞士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提出的創意,根據這個創意,聯合國與五十家跨國公司,工會及非政府組織結成合作聯盟,2000年7月正式開始運作。《全球公約》的內容是:1/ 支援和尊重維護人權;2/ 保證各自所屬的社會不是侵犯人權的同謀;3/ 承認集體結社的權利,尊重結社自由;4/ 廢除所有形式的強迫勞動;5/ 取消童工;6/ 杜絕在招聘和職業晉升上的歧視;7/ 預防環境污染;8/ 主動承擔環境保護的責任;9/ 鼓勵環保技術的開發和應用;10/ 與各種形式的腐敗做鬥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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