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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遊戲】 線上電玩遊戲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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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合清 2003.02.26 中國時報 春節電腦展暨多媒體展於廿四日落幕,主辦的台北市電腦公會初步估計,參觀人潮約十八萬人次以上。此次參展的一千餘個攤位中,遊戲業者約占一半,現場幾乎全面以線上遊戲的促銷為主,業者也擴大試玩區範圍,並拍賣高單價的虛擬寶物及遊戲週邊商品。從現場水洩不通舉步唯艱的熱烈現象可知,我國線上電玩遊戲人口眾多,且正快速增加中。 事實上,自從一九九九年華彩暨其轉投資的遊戲開發業者雷爵資訊共同推出台灣第一個線上遊戲「萬王之王」後,線上遊戲市場逐步加溫,二○○一年台灣電玩遊戲業界正式邁入「線上遊戲元年」。智冠轉投資成立「中華網絡」、大宇也轉投資成立「大宇全球」,在華義「石器時代」、遊戲橘子「天堂」、智冠「網路三國」、聖教士「千年」陸續上線後,將線上遊戲逐步炒熱,今年初第三波「龍族」、大宇「英雄」互爭長短,更讓競爭趨向白熱化。然而,正當線上電玩遊戲代理業者及玩家熱切投入之際,某些爭論已久的問題,漸趨浮出檯面。 首先,關於線上遊戲代理商的經營與服務方面。由於政府及法令遲遲無法跟上電玩產業發展,以致產業環境混亂,玩家權益無法獲得保障。例如,玩家欲進行線上遊戲,必須經過遊戲代理公司伺服器的註冊、填寫個人「同意」資料,方得以進行遊戲。然而,玩家所填寫的個人資料屬於個人隱私的一部分,在遊戲代理商單方面擬定的「定型化契約」的規則之下,玩家儘管在個人權益可能受損的前提下,仍不得不據實填寫個人資料,並「同意」遊戲代理商單方面制訂的遊戲規則。 又如,目前國內對於線上電玩遊戲代理商的設立條件,尚未有相關法令要求線上遊戲代理商應具備多少資本額、員工數、軟硬體投資、已取得代理權限的百分比……等,才得以經營線上遊戲。對於玩家而言,冒然投入該線上遊戲,也可能造成權益損失。而種種不公平的遊戲規則(代理商的售後及線上服務遲滯、硬體維修有誤或軟體漏洞造成玩家權益受損等情況),豈是每月繳交線上遊戲月費、網路連線費,卻只能「被動地」按下「同意」鈕的玩家所樂於接受? 其次,關於線上電玩遊戲分級方面。美國有「娛樂軟體分級委員會」,為電玩遊戲的內容把關。日本有「電腦娛樂分級機構」將遊戲分為暴力色情及普級兩大類。韓國有「多媒體分級委員會」,按照遊戲適玩年齡進行分級並在產品包裝上作等級標示,玩家欲線上遊戲時則需輸入身分證字號,以取得進入遊戲不同等級的權限。 在台灣盛行最久、擁有線上玩家人數的電玩「天堂」去年十月即被南韓映像物等級委員會以暴力、煽情為由,將該線上遊戲列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成年人的遊戲」。反觀台灣,目前唯一的「遊戲分級」,就是遊戲業者自組的「自律管理委員會」。已有立法委員指出,線上遊戲的不設防,已使台灣成為限制級遊戲輸入國。 第三,關於「虛擬寶物、真實交易」。由於虛擬世界與真實世界的距離越來越近,虛擬世界的交易模式也與現實社會的交易模式相當,甚至虛擬世界的交易,不但包括「虛擬貨幣」,也涉及真實世界的新台幣交易。據國內最大線上遊戲橘子公司統計,國內目前玩遊戲天堂高達一百廿萬人以上,同時間上線人口在高峰時可達到廿萬人次,玩家於私下進行現金買賣交易,一把虛擬寶劍甚至可賣到市價廿萬元,一百萬天幣可兌換一萬元新台幣,因而各類刑事、民事糾紛此起彼落。 針對虛擬世界的處罰首例是,民國九○年九月,擁有國內百萬網友會員的知名線上遊戲「天堂」,傳出玩家虛擬裝備「寶物」、「天幣」遭竊案件。警方依刑法規定,逮捕四位大學生嫌犯。肯定這個案件一定不會是最後一件。 當越來越多的玩家(尤其是青少年族群)積極地將時間、金錢及精神投入於琳瑯滿目的線上電玩遊戲當中,政府對於玩家所應具備或應保護的權益,卻仍顯得捉襟見肘。曾政承的掌聲未遠,政府「二兆雙星」的遠景也正沸沸湯湯的展開。值此「春節電腦展暨多媒體展」落幕之際,或許也應該開始正視前述幾項久懸未決的問題吧。 (作者為政治大學廣播電視研究所研究生) |